巴马香猪源产于世界著名长寿之乡广西巴马,是独具特色的优质原始猪种,具有皮薄肉嫩、营养丰富、味美甘香的显著特点。烹调时无需添加任何佐料也香气扑鼻,素有“一家煮肉四邻香,七里之遥闻其味”之美誉,被称为猪中的“名门贵族”。
1985年,巴马香猪载入了《广西家畜家禽品种志》;
1995年,巴马县荣获“中国香猪之乡”称号;
2000年、2001年,巴马香猪分别被列入《国家级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名录》和国家种质资源保护计划;
2002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45/T53-2002巴马香猪地方标准;
2005年8月,巴马香猪产品获得首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品种,成为2005年7月15日起国家实施新的产品保护制度后被批准保护的(广西)第一个特色农产品。
2005年8月,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香猪生产经营管理协会成立。
2005年9月25日,巴马瑶族自治县在南宁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外界宣布:巴马香猪获得首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品种。
2006年1月,巴马香猪证明图文商标成功注册。
2011年8月,巴马县出台《巴马香猪产业保护条例》,把香猪产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015年10月,巴马香猪生产经营管理协会在世界长寿之乡广西巴马县成立。
巴马香猪源产于世界著名长寿之乡广西巴马,是广西乃至全国享有历史盛誉的特色产品,已有数百年饲养历史,具有稳定的遗传基因,是珍稀的地方小型猪品种,是名优特产中的珍品,明清两朝曾为上贡皇帝的贡品。
巴马香猪外貌清秀、体型矮小、骨细脚矮、皮薄肉瘦、肉质细嫩、口感甘香、营养丰富,脂肪洁白、胜似山珍野味,是难得的美味佳肴。烹调时不添加任何佐料也香气扑鼻,素有“一家煮肉四邻香。七里之遥闻其味”之美称而被誉为猪类的“名门贵族”。
巴马香猪与其他猪相比,具有蛋白质、氨基酸、钙、磷含量高,脂肪含量及热量低等诸多优良品质。巴马香猪猪肉所含的蛋白质、脂肪、热量、谷氨酸、胆固醇等营养成分总体优于普通家猪。以蛋白质、谷氨酸和胆固醇为例,巴马香猪猪肉的含量依次为17.82%、30%、75.1%,而广东家猪的含量分别为13.6%、10%、70.7%,北京家猪的含量分别为10.5%、13%和77%。
据悉,巴马香猪是由野猪驯化而成,群众称之为“冬瓜猪”、“芭蕉猪”或“两头乌”,具有适应性强、耐粗饲、易饲养、性野、抗病能力强等特点。
1995年,巴马县荣获“中国香猪之乡”称号。2001年巴马香猪列入国家地方品种保护目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通过了对巴马香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2005年8月2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05]124号公告,批准对巴马香猪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闻名中外的巴马香猪真正成为巴马专属产品。
近年深受其他品种猪冒名之害。实行巴马香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后,将有利于遏制巴马香猪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质量欺诈行为,巴马香猪将真正成为巴马专属特产。
随着巴马长寿养生度假旅游产业的发展,巴马香猪已成为长寿养生旅游食品的代表,其丰富的经济文化内涵已经成为世界长寿之乡巴马长寿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产业发展前景良好,是巴马瑶族自治县的支柱产业之一。此外,巴马县有关部门还组织企业到长沙、江苏、广州、北京、上海、韩国、美国等国内外旅游交易会,推介巴马香猪美食。通过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的宣传推介活动,提升了巴马香猪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目前,巴马香猪产品已畅销北京、上海、广州、东莞等地。
什么是地理标志产品?
所谓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地理标志和商标一样经过有关部门注册认可后就受到法律保护,根据有关规定,凡WTO成员的某类产品一旦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各国都必须对该产品实行保护。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是我国从1999年8月由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以及由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布的《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强制性国家标准为标志,并在2005年6月7日发布,与2005年7月15日正式实施的一项新的产品保护制度。它是借鉴和吸收国外地理标志制度的通行做法,紧密结合中国国情,所建立起来的保护中华民族经济文化精品、提高质量工作有效性的重要制度。